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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的法院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上诉,那么,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几次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而对法院的管辖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和意见。
二、条件
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本案的被告;
②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提交答辩状期间;
③管辖权异议只能向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④管辖权异议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提出。
三、审查和处理
1、人民法院应首先进行认真审查;
2、处理:
①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无须作出裁定;
②异议不成立:A.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提起上诉;
B.逾期不上诉或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原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或依法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③提出异议后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当事人又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视为自动放弃异议,在以后的诉讼中在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
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四、管辖权异议在法定时间内只能上诉一次
管辖权异议在法定时间内上诉一次。依据如下: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了管辖权异议在法定时间内上诉一次,即实行两审终审制。从当事人角度来看,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法院的角度提供结案效率,合理利用法律资源。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几次呢大家已经知道答案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云浮律师!
一、移送管辖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根据我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经过普通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该是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当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的时候,经过本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处理,最多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六个月的时间,如果延长六个月的时间还是不够的话,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属于上级的人民法院,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之后,才可以对案件的处理时间进行再一次的延长。如果人民法院接受森立的案件,是用简单的程序审理的情况,一审的审理期限应该在三个月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的案件,是不能够对审理时间进行延长处理的,如果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之内,案件仍然没有审理完结,这个时候案件就会转变成普通的程序,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条文上只简单的规定了一下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可是移送管辖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法律漏洞需要进一步的弥补,比如移送管辖需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完成,还有就是原被告双方对移送管辖存在争议以后的司法救济方面的法律条款不是特别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