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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管辖地?

2022年4月28日  武汉刑事律师   http://www.yxqbhsls.com/

 戴涛,武汉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指的是执行人对于相应的行政机关所给出的一个具体行政决策有所异议,进而到当地的法院进行上诉,要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相关的行政决策行政决是否合法作出相关的裁定,在相关的行政诉讼里面应该对于需要进行管辖的相关法院有所规定。那么相关的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时候,相应的行政诉讼管辖应该怎么样进行确定呢

一、行政诉讼管辖所应该遵守的一些基本的原则

1、方便相关的当事人参与到相应的诉讼程序,这里特别是要方便作为原告的一个行政主体管理的相对人参与到相应的诉讼程序。

2、应该有利于相关的人民法院对于这一个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定以及相应的执行。

3、应该保障行政诉讼程序的一个公正性和准确性。

4、应该保障相关的人民法院之间和的工作分担。

二、那么相关的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时候,相应的行政诉讼管辖应该怎么样进行确定呢

那么这个问题就要牵扯到相关的行政诉讼管理这一级别的相关问题

这里所说到的级别管辖指的是依照我国相应的法院组织系统来对于各个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受理相应的案件应有的权限以及他们的分工。在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里面的第14条道第17条的法律法规分别对于法院的级别管辖作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般的基层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对于第一审的相应的行政案件进行管辖。

中等级别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于下面所列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进行管辖,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里面的第十五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等级别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于下面所列的一些第一审行政案件进行管辖:

1、对于相应的县级以上也就是市级和省级这一类别的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国务院部门所实施的一些行政管理感到不满提起相应的诉讼的一些案件;

2、海关这一类部门所进行处理的案件;

3、所管辖的辖区里面重大的或者是复杂的案件;

4、其他的一些我国法律法规有所规定的应该由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案件。

这里面所说的“所管辖的辖区里面重大的或者是复杂的案件”,按照我国现行的《若干解释》里面第8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有下面几种情况:

相应的被告属于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者是部门,基层级别的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应的案件不合适;

对于我国的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一些公众诉讼或者是集团诉讼这一类的案件;

属于重大的涉外或者是牵涉到我国的澳门、香港以及台湾地区的这一类型案件;

其他的重大的或者是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应该对于所管辖的辖区里面重大的或者是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进行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对于全国范围里面的重大的或者是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进行管辖。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管辖地?

劳动关系是我国的一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特有的关系,双方都受法律的保护,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一旦发生冲突,这种劳动关系的管辖又必须考虑到外地和本地的差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差别。那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管辖地今天,给您答案。

一、劳动仲裁委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

二、开除员工争议怎么处理

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

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的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很难处理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管辖地这个问题的解答内容。依据上文,劳动关系管辖地这个专有名词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俩决定,符合劳动者地域关系的和符合用人单位管辖地的各有不同。具体可参考上文。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文章来源: 武汉刑事律师
律师: 戴涛 [武汉]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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