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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如何约定 民事管辖权异议书如何写

2020年12月27日  武汉刑事律师   http://www.yxqbhsls.com/

 宋,中国专办刑事大案律师,现执业于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管辖权如何约定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这样是为了方便确认案件的管辖权。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多个地方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作为当事人更希望具有管辖权的地方可以对自己更有利,这个时候就可以在发生纠纷之前约定解决争议的诉讼或者是仲裁机构。那么如何约定诉讼管辖权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约定:


  1、有效条件


  协议管辖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协议无效。只能就合同纠纷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进行约定;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协议必须做出确定、单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


  2、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


  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约定;出现争议,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者法院解决;此类看似;万无一失;的管辖条款,其实当事人并不了解该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首先,就《仲裁法》的规定而言,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应当是明确的,即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是明确的。即使当时约定不明确,也应当通过后续协商进行补正。如果当事人自始至终未明确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那相应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依据最高院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约定无效 。如此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就必须向法院起诉以解决相应的争议。而管辖法院的选定,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又必须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又会暴露与其初衷不一致的情形之中。


  不过,一方当事人在没有约定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情形下,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管辖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就视为其同意了相应仲裁的管辖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情形下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法院未发现仲裁协议且另一方当事人未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的,那么就视为其放弃了仲裁协议 。后两种情形与当事人开始的约定都不一致,但是当事人后期的行为导致了其原有权利的丧失,有可能是因为其自愿,但是更有可能是其对相应程序的不了解导致了自身权利的受损。但是,不能期望一般当事人对法律有相应的了解,这里就体现了律师存在的价值了。


  因此,如果当事人的管辖约定不是合法、有效、明确的,那么其诉讼权利很有可能受到限制,相应的实体权利或利益也会受到相应的损害。





民事管辖权异议书如何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那么民事管辖权异议书如何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管辖权异议书如何写


  申请人


  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的区域内,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恳请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二、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本案理应只有一个被告,即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市xx区人民法院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


  首先,郑xx分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在注册时无注册资金,无法独立承担民事。其次,本案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xx有限公司、xxx及xx公司,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只是上诉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而,该分公司不应当成为本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人。第三,被上诉人把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即xx分公司列为原审的被告,并想以此获得该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权,此乃被上诉人滥用诉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从更好保护诉权角度来讲,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理应禁止。第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xx分公司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一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区人民法院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11年4月11日在xx公司处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xx.同时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其他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所在地xx市xx区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况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又在买卖合同中协议选择了管辖的人民法院,因此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上诉人于2011年8月3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在2011年9月3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xxx市xx区人民法院却在2011年12月1号作出驳回上诉人管辖异议的裁定,12月13日寄送给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民事管辖权异议书如何写;的全部内容,清楚如何写就更能清楚整个流程,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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