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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2020年11月22日  武汉刑事律师   http://www.yxqbhsls.com/

  宋,中国专办刑事大案律师,现执业于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网络侵权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网络侵权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网络侵权的类型有几种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 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权法》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郑州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

网络侵权行为现在可以说是越演越烈了,其中除了有一些心存歹意之外,其实也与广大网民的素质有关。虽然国家有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在解决的处理网络侵权行为,但如果网民的素质不能提高的话,其实在这一块还是不能从根源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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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对社会和人们造成很大的危害,触犯刑法的当事人将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对于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异议是当下社会所关注的问题,然而哪些人可以提出异议,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大家阅读下文后,希望能够找到相关问题的答案。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

2、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虽然对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由国家进行,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紧密相关,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从属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的受诉法院是由公诉机关选择的,而刑事诉讼的审理直接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故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或管辖不当,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3、公诉人与自诉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诉人与自诉人自己选择管辖的法院不应该提起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出现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情况,如果认为以上管辖改变存在错误或不适当,公诉人、自诉人还是对受案法院有提起管辖异议的权利。

4、与案件有关系的诉讼参加人

一般情况下,除当事人外,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有的诉讼参加人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已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近亲属,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等。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如果经过了当事人的授权,也可以代替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异议”这一问题已经给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上文所述,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是可以提出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出,而公诉人与自诉人以及案件有关系的诉讼参加人不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惠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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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戴涛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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