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中国专办刑事大案律师,现执业于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的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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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是一种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用来明确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在各刑事诉讼过程中被羁押的期间,以此监督各刑事诉讼职能部门是否超期办案,是否使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以保障在押人员的人权。目前,换押证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之间交接刑事案件的同时办理,每次办理换押手续都需要收案机关将换押证的一半交存看守所,使羁押部门具体掌握各在押人员的刑事诉讼状态。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办理换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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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刑事案件虽然是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因为案件的性质较公诉案件轻,因此在处理程序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在审理中,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司法实践中自诉案件许多是发生在家庭和邻里之间,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说服工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撤诉。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案件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反诉的被告人必须是自诉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符合反诉条件的,应与自诉本案合并审理。
自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审理刑事部分的同时,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两部分审理完毕一并调解处理或者判决。
自诉刑事案件虽然是刑事案件,但兼有民事诉讼的性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兼容。因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知识延伸:
自诉案件的分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查看全文
刑事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