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1307122777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法院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2018年11月15日  武汉刑事律师   http://www.yxqbhsls.com/
法院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我们村里有个小女孩今年才13岁就被隔壁村的某个村民给强奸了,这件事在我们村里的影响非常大,我们都很为女孩抱打不平,今天就是开庭的日子本来我们想去旁听的,但是听说这案子属于不公开审理,我们没什么文化,法院这么处理有依据吗?

个人隐私案件,法院这么处理是合法的。
相关法律知识: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案件,主要是指案件涉及个人不愿公开的隐秘,这些隐秘如果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麻烦,给他们的内心造成创伤和压力。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除此以外,人民法院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尚处于成长、发育状态,思想不稳定,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不公开审理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对上述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记者报道,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文章来源: 武汉刑事律师
律师: 戴涛 [武汉]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电话:130712277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xqbhsls.com/art/view.asp?id=93084458233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刑事被害人抗诉期多长?
  • 2.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如何适用?
  • 3.可以申请再审裁定的类型 上诉不加刑的特殊规定
  • 4.对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对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改造
  • 5.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检察院抗诉期限法律规定是多长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071227777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712277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