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 1307122777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走私犯罪
文章列表

案情介绍: 关于走私罪的法律依据

2022年4月28日  武汉刑事律师   http://www.yxqbhsls.com/

  戴涛,武汉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情介绍:

  武汉首例走私贵重金属案,携带"黄金彩礼"出境,不申报也是走私! 判刑,罚金,彩礼也要全部没收!

  2013年7月27日上午,陈某携带2900克黄金制品至武汉浦东国际机场,欲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班前往台湾,出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后被安检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中查获。据了解,那些黄金,是陈某2012年6月订婚时亲戚朋友给的礼物,由于当时陈某急着回台湾,又不清楚国内法律规定,所以没有申报。

  对于此案,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在未向我国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携带2900克黄金出境,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且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陈某能主动至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陈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预缴罚金等,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查扣在案黄金制品予以没收。

关于走私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文章来源: 武汉刑事律师
律师: 戴涛 [武汉]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电话:13071227777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走私废物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假币处罚标准是什么
  • 2.案情介绍: 关于走私罪的法律依据
  • 3.走私废物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怎么确定
  • 4.关于对走私量刑的一些问题 走私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071227777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武汉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712277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