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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在判决前还是后 罚金刑适用规则有哪些?

2020年11月25日  武汉刑事律师   http://www.yxqbhsls.com/

  宋,中国专办刑事大案律师,现执业于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罚金是在判决前还是后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法官判处了罚金,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需要向法院缴纳相应的罚金。但是罚金是在判决前还是后交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对罚金是在判决前还是后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罚金是在判决前还是后

  罚金的交纳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交纳的期限在判决书中有载明,所以罚金一般是法院作出判决后再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怎么交纳

  、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三、罚金与其他处罚的区别

  1、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罚,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它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罚金交纳的期限在判决书中有明确的载明,所以罚金一般是法院作出判决后再交的,大家需要特别注意。为大家带来对罚金是在判决前还是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罚金刑适用规则有哪些?

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那么,罚金刑适用规则有哪些

  宣告刑为单处罚金,法条已作数额幅度规定的,处起点额的2倍;法条未作数额幅度规定的,非经济犯罪案件单处罚金数额不少于5000元;经济犯罪案件单处罚金数额不少于涉案金额的1倍;

  宣告刑为并处罚金,而法条未作数额幅度规定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500元为基数,每增加一年,罚金增加2000元;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为基数,每增加半年,罚金增加500元;基准刑为拘役刑的,每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基准刑为管制刑的,以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为基数,刑期每增加三个月,罚金增加500元;法条已作幅度规定的,有本条第、、、情形之一,按此幅度规定,不属此情形的,罚金幅度在起点额的2倍以内;

  法条规定以销售金额的百分比为罚金下限,倍数为上限的,以对应幅度徒刑起点刑并处罚金起点额为基数,刑期每增加一个月,罚金增加销售额的2%;基准刑为拘役刑的,并处罚金为起点额的1.5倍;基准刑为管制刑的,并处罚金为起点额的1.2倍;

  法条规定罚金以一倍至数倍为幅度的,单处罚金为最高倍数的一半;主刑为管制刑的,并处罚金为起点额的2倍;主刑为拘役刑的,并处罚金为起点额的1.5倍;主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对应幅度徒刑的起点刑和并处罚金的起点为基数,刑期每增加六个月,罚金在起点倍数基础上增加0.3倍;主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对应幅度徒刑起点刑,并处罚金起点额2倍为基数;刑期每增加六个月,罚金增加起点额的0.1倍。主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罚金处起点额的2.5倍,刑期每增加六个月,罚金增加起点额的0.1倍;

  法条规定以一定范围的百分比作罚金幅度的,主刑为管制刑的,罚金处起点额的150%;主刑为拘役刑的,罚金处起点额的200%;主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罚金以基准刑对应的徒刑起点刑并处罚金起点额为基数,刑期每增加六个月,罚金增加起点额的40%;主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基准刑对应的徒刑起点刑并处罚金起点额为基数,刑期每增加六个月,罚金增加起点额的10%;

  法条规定以主刑幅度确定罚金刑幅度的,以该法条最高罚金额与最高徒刑之比,得出年平均罚金额,然后再按下列方式确定宣告的罚金刑:

  1、基准刑为管制刑,对应的罚金起点额为1万元的,并处罚金为起点额的2倍;对应的罚金起点额为2万元的,并处罚金为起点额的1.5倍;

  2、基准刑为拘役刑,对应的罚金起点额为1万元的,并处罚金为起点额的1.5倍;对应的起点额为2万元的,并处罚金为起点额的1倍;

  3、罚金起点额为12万的,基准刑对应的主刑幅度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以年平均罚金额×基准刑×50%,得出罚金宣告刑;基准刑对应的主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以年平均罚金额×基准刑×60%,得出罚金宣告刑;基准刑对应的主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年的,以年平均罚金额×基准刑×70%,得出罚金宣告刑;基准刑对应的主刑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以起点刑并处罚金刑幅度的中线刑为基数,刑期每增加一年,罚金增加人民币5000元;

  4、罚金起点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对应的主刑幅度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年的,以年平均罚金额×基准刑×60%,得出罚金宣告刑;基准刑对应的主刑幅度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的,以年平均罚金额×基准刑×50%,得出罚金宣告刑;基准刑对应的主刑幅度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以起点主刑并处罚金起点额的两倍为基数,刑期每增加一年,罚金增加2万元。


文章来源: 武汉刑事律师
律师: 戴涛 [武汉]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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